領展出售物業—香港彌敦道700號,雖然折讓8.6%,但係故事未完。
(B) 調整機制: 倘於自買賣協議日期起至緊接完成日期第五個週年日前一日止期間 (包括首尾兩日)內發生出售該物業或相關股份或權益、買方最終實 益擁有人於買方的權益減少,或買方或持有該物業的相關關連人士 控制權變更等事件(各自為「觸發事件」),則賣方有權收取以下各項 的總額:(a)已變現物業總價值超出2,300,000,000港元(自完成起至 相關觸發事件止按每年5%遞增並按年計算複利)的超額部分(如有) 的20%;及(b)任何遞延稅項資產的已變現價值(如有)的50%。
https://www.hkexnews.hk/listedco/listconews/sehk/2026/1030/2026103002588_c.pdf